“按要求把钱汇过去了,对方却说电脑不再打折了!除非多交700元。想退钱,又说要半个月以后才行!”11日下午,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的小陈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网上购电脑遇到的烦心事。
小陈告诉记者,他看了厂址在厦门的戴尔(中国)有限公司在某杂志上的广告宣传,便登录广告单上的网站,通过网站上的电话,联系上业务员丰先生,想购买其中一款笔记本电脑。5日上午,丰先生来电要求他按照指定的账户汇入8190元,便可享受公司的优惠,得到该款笔记本电脑。当天上午10点54分,小陈按要求将钱汇入账户。
7日上午,丰先生来电表示,公司于6日下午才将小陈的汇款入账,这已经超过了公司的优惠期,要购买该款电脑,必须再汇入700元。小陈对此十分不解,便要求立即退款,但对方表示,按照公司运作的程序,这笔款至少在小陈提出申请退款之日起的两周后才可以退还。
11日晚,记者欲找丰先生和公司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,但丰先生手机始终无人接听。
记者随后采访了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许歆。她表示,此案应首先弄清关于两人的约定(即口头协议)的有效性。如果双方约定以5日汇出或到账的时间为准,而银行当天可以到账,那么公司6日下午才将该款入账,则是公司的责任,反之便由消费者承担责任。
许歆提醒,网上购物风险较大,网民购物时,要保留相关的电子信息、网页和文档等凭证。最好根据其在当地设立的商店进行购买,以防被人冒充和上当受骗。(记者张铁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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