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某某,女,19岁,本市人,初中文化,无业;孙某某,男,20岁,本市人,初中文化,无业。被捕前,段某某与孙某某系恋爱关系并已同居,二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电话卡和银行卡后,在网上开始了以低价售物为诱惑,只收钱不给货的诈骗勾当。短短1年间,全国各地的受骗者达100余人次。据二人供述,他们采取上述手段共骗取钱财11万余元,赃款全部挥霍。检察官支招
1、由于在网络上购物无法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,因此,消费者不要轻信网上广告,特别是超低价折扣的广告,应选择在正规厂家或其代理商开设的网页上进行购物。
2、发现被骗后,应及时向注册网站举报(通过注册网站,关闭其诈骗信息,以免继续坑害他人)并立即报警。
同时,检察官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管理,对网上“开店”的经营者,应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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